2015年2月3日 星期二

104年度臺中市幸福種子學堂暨志工團培訓執行計畫

104年度臺中市幸福種子學堂暨志工團培訓執行計畫
壹、計畫緣起:
有鑑於面臨少子化問題,利用學校空餘教室場地,結合教育及社政資源跨領域成立「幸福種子學堂」,運用提早退休老師或社區志工,擴展學校志工服務層面,提供助人專業教育訓練,協助學校志工組成志工隊,訪查校內或鄰近社區領取安心餐券之弱勢兒少等,提供兒童少年課後輔導、家庭關懷、學習服務,發展兒少社區照顧支持資源,並激勵接受服務之學生及家長回饋社會之動機與能量,逐步參與校園或社區志工服務。
貳、依據:
一、公益彩券盈餘管理委員會102年第二次委員會會議決議
二、本府社會局103122日中市社工字第1030005132號函「幸福種子學堂暨志工團培訓計畫」第一次說明會會議紀錄。
貳、計畫目標:
一、結合學校現有志工團隊,透過專業培訓課程養成專業服務人力。
二、透過本府社會局篩選領取安心餐券學童及需關懷之弱勢學生,發掘社區弱勢學生及其家庭接受預防性服務方案。
三、提供弱勢學生課後照顧、家庭關懷、生活適應、學習服務等支持性服務。
參、實施策略及方法:
一、    成立9所種子(主辦)學校,與周邊的協辦學校進行服務志工的專業培訓與弱勢學生相關支持性服務。
二、    參與學校提供領取安心餐券及需關懷之弱勢學生名單,由社會局及教育局進行篩選,以免造成資源浪費。
三、    主辦及協辦學校志工隊依個案需求提供弱勢學生課後照顧、家庭關懷、生活適應、團體活動、學習服務等支持性服務。
四、    激勵接受服務之學生及家長回饋社會之動機與能量,使其增能並主動參與校園或社區志工服務。
五、    主辦學校、協辦學校及志工專業研習時間一覽表(課程內容如附件一)
主辦學校
協辦學校
基礎與特殊訓練研習時間
(未取得志工證者,可參加)
志工專業研習時間
(已取得志工證者,須參加)
研習人數
省三國小(北區)
北區、北屯區各國小

3/24()
3/31()
4/7()
4/14()
40
文山國小(南屯區)
南屯區、西屯區各國小

3/24()
3/25()
3/26()
3/27()
40
光復國小(中區)
東區、西區、南區各國小

4/9()
4/10()
4/16()
4/17()
40
石岡國小(石岡區)
石岡區、新社區、東勢區、后里區各國小
基礎研習2/4()2/5()
特殊研習
2/6()
2/9()
2/10()
2/11()
2/12()
40
潭子國小(潭子區)
潭子區、豐原區、大雅區、神岡區各國小

3/16()
3/17()
3/23()
3/24()
40
內新國小(大里區)
大里區、霧峰區、烏日區、太平區各國小
基礎研習4/8()-4/9()
特殊研習
4/10()

4/13()
4/14()
4/15()
4/16()
40
永寧國小(梧棲區)
梧棲區、龍井區各國小
基礎研習3/17-3/18
特殊研習
3/19
3/24()
3/25()
3/31()
4/1()
40
鹿峰國小(沙鹿區)
大安區、大甲區清水區各國小
基礎研習
4/11-4/12
特殊研習
4/18
4/25()
4/26()
5/2()
5/3()
40
沙鹿國小(沙鹿區)
大肚區、沙鹿區各國小

4/28()
5/5()
5/12()
5/19()
40
備註:相關訊息請洽各主辦學校輔導室。
六、    凡對學生輔導、具有愛心的志工皆可參加培訓計畫,說明如下:
(一)  各校愛心志工若已取得志工證,則僅需參與必須26小時的專業培訓課程,取得幸福種子志工證書。
(二)  若未取得志工證,則可參加志工基礎、特殊及專業等三種課程,一併取得志工證及幸福種子志工證書;或選擇參加專業研習取得幸福種子志工證書。
(三)  本研習課程係為照顧本市弱勢學童所開設,故不參加幸福種子志工者,不得報名參加志工基礎及特殊訓練。
七、    甄選方式及相關規定:
(一)  參訓後且通過評量者,得頒發結業證書。
(二)  研習期間若必修課程缺席二堂課〈不含〉以上者,視為自動放棄參加該志工訓練,倘若缺席乃因正當理由者,得參與其他種子學堂之課程加以認證。
(三)  必修課程之專業課程請假不得超過一堂,總訓練課程請假不得超過二次。
(四)  倘若培訓學員尚未擁有志工服務時數紀錄冊,可選擇「參加教育類基礎、特殊訓練」,於完成後發給志工手冊,再參加必修課程研習;或直接參加必修課程研習,所有課程完訓後,發給幸福種子志工證書;若已有志工服務時數紀錄冊,不須參加「教育類基礎、特殊訓練」,只需完成必修課程研習,即發幸福種子志工證書
肆、執行工作要點:
一、主辦學校工作要點:
(一)  志工專業培訓課程。
(二)  辦理分區說明會。
(三)  辦理三場次志工專業成長活動。
(四)  培訓後志工執行校內學生關懷服務。
二、協辦學校工作要點:
(一)      校內志工報名參加志工專業培訓課程,結訓後須參與校內學童關懷服務。
(二)      協辦學校承辦人員參加分區說明會。
(三)      校內服務志工參與主辦學校志工專業成長活動。

(四)      培訓後志工執行校內學生關懷服務。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