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棲國小志願服務實施計畫
一、依據
1.中華民國102年6月11日華總一義字第10200111631號。
2.「志願服務法」第十九條第三、四項規定。
二、目標
1.鼓勵家長及社會人士,積極主動關懷、回饋社會,協助學校,充實學校人力資源,激發學生感恩心理與行動,以擴大教育效果。
2.為學生樹立行為楷模,為家庭帶來新的活力,促進學校與社區的和諧關係,革新社會風氣。
三、實施要領
1.本校應先確實掌握學區內可資運用的人力資源,建立人才檔案,以備運用。
2.調查志工服務志願,建立基本資料及確定服務項目。
3.釐訂志工工作項目及責任範圍,考慮其安全問題,並由學校適任性提供保險。
4.舉辦志工座談會,認識學校環境及工作內容。
5.使學校師生瞭解志工為學校的一份子,給予應有的尊重與配合,惟志工不應干預學校行政。
6.志工為無給職,但得酌享本校教職員工有關福利。
7.由學校發給聘書及服務證,聘約原則一年一聘,期滿後學校與志工雙方均同意者可繼續服務,如僅作短期服務者按實際服務時間約聘。
8.志工服勤時應佩掛『服務證』或穿著學校背心,其名稱由本校依服務項目性質分別製定。
9.建立志工人員組織,由輔導室將志工人員依其志願服務類別分配各處室統籌運用,並不定期舉辦志工增能活動。
10靈活運用現有公益團體及社團志工,作為學校志工制度之基礎。
11服勤志工,由相關行政單位進行出缺勤紀錄,以便登錄服勤時數。
12期末由學校召開志工工作檢討會或其他聯誼活動。
四、組織:
1.本隊敬邀本校的校長擔任主任委員,給予業務上的支持與指導;家長會長及輔導主任分別擔任副主任委員,給予業務上的支持、支援與統整;特別相關公文的處理與上楓網站,委請輔導主任處理;另有關志工服務手冊的申請、服勤時數登錄等部分,則請輔導組長辦理之。
2.本隊隊長及副隊長的產生辦法由「推選」方式產生。
3.本隊隊長與副隊長的改選時間與任期均與本校家長會長改選相關期程同步,兩年一任;得連任一次。
4.曾任本校志工隊長的志工,卸任後,均列本校志工隊「榮譽隊長」,繼續給予支
持與支援。
5.全體成員依工作性質編組,各小組自行推選一名組長兼該小組聯絡人。
6.本隊組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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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委員:梧棲國小家長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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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委員:梧棲國小輔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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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隊:隊長
〈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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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團:榮譽隊長〈歷屆志工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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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隊:副隊長
〈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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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梧棲國小輔導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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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
通
安
全
維
護
組
|
2.
說
故
事
組
|
3.
圖
書
室
利
用
教
育
組
|
4.
補
救
教
學
組
|
5.
健
康
中
心
組
|
6.
支
援
學
校
活
動
組
|
五、工作項目
1.交通安全維護組:協助維護學生上學、放學之安全。
2.說故事組:課餘時間辦理說故事活動。
3.圖書室利用教育組:協助學校圖書借、還書工作、圖書整理及圖書建檔等工作。
4.補救教學組:配合輔導室輔導學業低成就之學生。
5.支援學校活動組:協助學校辦理各項活動支援事宜。
六、經費
1.所需經費,由本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或由家長會支援。
2.自籌。
七、獎勵
1.學校於每學年度結束後利用公開場所予以表揚。
2.工作績效良好之志工,依其優良事蹟、服務成果等資料,提報縣政府獎勵公開表揚。
3.於期末辦理志工聯誼餐會,慰勞志工之辛勞。
4.辦理志願服務榮譽卡及認同卡之申請。
5.推薦其它公益單位之優良志工表揚。
八、服務時間
1.以學生在校時間為原則。
2.大型活動辦理期間。
3.服務期間應配合學校同仁指揮,協助推動各項業務。
九、檢討
於志工檢討會議進行工作檢核,並提出積極性、正向建議及改進事項。
十、訓練及考核
不定期鼓勵志工參與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協助志工取得志願服務記錄冊;固定於每年一月及六月進行志工服務績效考核,並登錄志願服務紀錄冊
十一、附則
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
台中市梧棲國小愛心志工服務隊102學年度組織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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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委員:會長
賴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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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委員:主任
林朝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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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隊:副隊長
林依平、紀堃源、何嬌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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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
林翠榆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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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通
導
護
組
:
組
長
陳
淑
玲
、
吳
服
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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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故
事
組
:
組
長
許
淑
貞
|
圖
書
室
支
援
組
:
組
長
何
嬌
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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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
救
教
學
組
:
組
長
趙
素
音
|
健
康
中
心
組
:
組
長
楊
麗
美
|
學
校
活
動
支
援
組
:
組
長
紀
堃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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